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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员会 严肃处理王兆钧被陷害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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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11
第2版()
专栏:

中共河南省委员会
严肃处理王兆钧被陷害事件
中共河南省委严肃地处理了王兆钧被陷害事件。王兆钧是前郾城县委会宣传部部长,在一九五二年“三反”运动开始时,因检举该县委机关的铺张浪费及县委书记周刚擅自动用党费,贱价收买公共物资等错误,遭到了以周刚、焦光亮(前县委副书记)为首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打击和陷害。他们给王兆钧捏造了“曾投敌自首、敲诈群众、杀害农民、打击村干部、隐瞒地主成分”等五条罪状。许昌地委听信了他们的假报告,便对王兆钧做出了“停职反省”、“建议政府扣押”、甚至“开除党籍”等一连串的错误决定,使王兆钧被扣押达半年之久。王兆钧向上级党委提出申诉。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共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许昌地委,共同组成检查组前往郾城进行检查,周刚、焦光亮又操纵县委会层层布置防线,抵抗检查。至四月十四日,检查组终于突破了周刚、焦光亮的“封锁线”,揭露了他们的全部罪恶事实。这时,周刚仍然坚持不承认错误,焦光亮则畏罪潜逃(后又返回)。为了严肃党纪,河南省委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作出了决定,将前郾城县委会撤销,另组新的县委会,将周刚、焦光亮开除出党,并建议政府依法惩办,对其他有关人员,均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撤销工作、警告、劝告等处分。许昌地委在处理王兆钧被害事件中,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河南省委决定给以指责处分,并给地委书记纪登奎、副书记赵天锡等人以当众警告处分。王兆钧因检举违法乱纪分子竟被开除党籍是冤枉的,许昌地委已恢复其党籍。对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员张思学,因他坚持真理向上级揭发了前郾城县委的全部错误,河南省委决定予以表扬。
河南省委在领导河南全党深入学习党的四中全会决议的过程中,于一九五四年七月三日公布了“关于王兆钧同志被陷害事件的处理决定”和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兆钧同志被陷害事件的检查报告”等文件,同时,河南省委并发出指示,号召河南党组织全体党员结合对四中全会决议的学习,立即组织对这一事件的学习和讨论,认真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克服党内所存在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影响和骄傲自满情绪。目前,河南省各级党组织对王兆钧被陷害事件的学习讨论,已广泛展开,许多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先后在河南日报上发表文章,批判周刚、焦光亮打击陷害批评者的罪恶行为,同时对自己地区的工作情况、思想情况也作了比较深刻的检查,一致表示,为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议,必须深刻记取王兆钧被陷害事件的教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向一切压制批评打击陷害批评者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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