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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稽察特派员赴企业实地稽察 人事部制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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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5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赴企业实地稽察
  人事部制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本报北京9月4日讯 首批21名国务院任命和派出的稽察特派员,经过紧张的专业培训于近日陆续赴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实地稽察。为了切实搞好稽察工作,从制度上保证稽察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事部制定了《稽察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一、不得泄漏稽察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三、不得直接向所稽察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四、不得让企业承担稽察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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