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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脱农”倾向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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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3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

  乡镇企业:
  “脱农”倾向要不得
  姜永涛
  当前,有的地方个别乡镇企业存在着“脱农”倾向。个别乡镇企业为片面追求利润,把承担支农补农建农任务当做一种负担,甚至开始拒绝承担;个别乡镇企业以改制为借口,不承认改制后企业是乡镇企业,以此否认有补农建农的责任和义务;更有少数地方领导和一些学者认为,乡镇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体,与其他类型中小企业是一样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不应额外承担支农义务,并且主张用中小企业替代乡镇企业,从而抹煞了乡镇企业的特性;还有一些人无视乡镇企业为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作出的重大贡献,认为乡镇企业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等等。所有这些做法和想法,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背离了党和国家关于乡镇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广大农民组织、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初衷,割裂了乡镇企业和农业的辩证统一关系。我认为,乡镇企业“姓农”,个别企业的这种“脱农”倾向要不得。
  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血缘”、“地缘”、“人缘”关系。乡镇企业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是乡镇企业的母体,乡镇企业的原始资金积累和部分原材料是由农业提供的。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对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壮大起到了重要的哺育、启动、保证和支撑作用。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业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手中有了粮食,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大农民创造性地办起了乡镇企业。粮食充足和农民渴望发家致富,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此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行和农业专业化生产体系的形成,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可以说,没有农业的发展和支持,就没有乡镇企业;没有农村社区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就没有乡镇企业的今天;离开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乡镇企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乡镇企业的发展又反哺了农业,对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1997年,乡镇企业共支付职工工资5827亿元左右,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3亿人,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用于补农建农的资金达252亿元,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资金投入的重要源泉。20年来用于补农建农资金达1500亿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此外,乡镇企业把现代工业文明带到农村,从而促进了农民的知识化、专业化,大大提高了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有了发达的乡镇企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去处,农业投入资金有来源,农民收入增长有保证,工业化的理想和共同富裕的目的才可能逐步实现。正是有了乡镇企业,才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村的单一农业经济模式,实现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才打破了城市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结构,使城乡经济逐步融为一体;才有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新动力、新进展。
  今后,乡镇企业的发展仍然不能“脱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决定的,也是符合邓小平理论要求的。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需要乡镇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转移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需要乡镇企业继续反哺农业,支持农业的发展。今后乡镇企业补农建农资金如果完全由国家来投入,是很难办到的。乡镇企业补农建农实际上是“短经济流程”,也就是在社区内部,乡镇企业就直接支援农业和农村建设,这是国家想办而又办不了的事情,也是其他单位和组织替代不了的。过去乡镇企业在这方面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今后无论乡镇企业如何发展,乡镇企业补农建农的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一点决不能动摇。另外,乡镇企业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农村劳动力优势,以及农村的广阔市场,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两者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
  (作者系农业部总经济师、乡镇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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