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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开始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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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开始施行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今天在此间宣布,《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李国光说,早在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对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调查研究。全国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和中、基层法院相继建立了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作为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的根本性制度,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时李国光说,该办法对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在范围上包括了所有的审判人员,体现了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追究是全方位的追究,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对违法审判行为的查处程序,应按照审判监督和纪律监督的各自不同的程序进行。
  李国光最后说,通过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将更好地促进各级审判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从制度上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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