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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连着你我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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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8
第11版(人大工作)
专栏:新法快递

  消防连着你我他
  周久经
  火,是人类生存的源泉,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小心火烛”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不知你是否意识到,一部“治火”的法律,正悄然向我们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今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生效实施。
  在经济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
  ———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一方面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市政发展,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
  ———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组织形同虚设,防火安全责任制如一纸空文,消防器材缺乏维护,员工自防自救知识匮乏。
  ———少数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对消防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甚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科学规律,冒险作业,侥幸生产。
  …………
  消防法将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而且也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村、居民委员会也提出了要求;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生产、销售及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活动,也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同时,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还对一些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增加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的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消防法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处分。
  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领导,在考虑工作安排时,请考虑是否想到了消防安全;作为每一个社会公民,请想到您的行为,是否符合消防法的要求。否则,大火无情,法律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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