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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暂行条例 铁岭市检察长吴志成被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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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暂行条例
  铁岭市检察长吴志成被免职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从中共中央组织部获悉,中组部设立举报电话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近日,中共辽宁省委根据群众电话举报的线索,严肃查处了一起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原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成被免职。
  据介绍,今年6月中旬,中组部举报电话连续接到反映辽宁省铁岭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利用岗位交流之机突击提拔23名干部的举报。对此,中组部及时函请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辽宁省纪委,对此案主要责任人吴志成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指出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
  现已查明:今年6月10日,辽宁省委决定对全省各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异地交流,并于11日上午由省委组织部通知有关人员于次日到沈阳参加“两长”交流会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成接到通知后,预感到自己要被交流,遂紧急通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回院参加党组会议研究干部问题。在未按规定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情况下,由吴志成和有关人员提名,讨论决定了23名干部的任用。其中,有5名是违反规定提拔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有2名是没有设置机构就提拔任命的法警队副队长;有3名是虽有机构但无编制就任命的反贪局副局长;其余13人均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长或副科级助理检察员。12日早,吴志成到沈阳参加会议前,要求在家的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宣布这批干部的任命决定。在“两长”交流会上,省委宣布了交流纪律,明确要求干部交流过程中,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但吴志成无视这一规定,于当日下午返回铁岭后,仍签发了对23名干部的任职决定。
  中共辽宁省委认为,吴志成在交流任职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干部职务名称,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的做法是错误的,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影响,经研究决定,吴志成不再作为交流任职对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人大日前也已批准,免去吴志成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此前,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已宣布市检察院突击提拔23名干部的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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