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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系列措施 控制林地总量 重庆严禁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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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9
第4版(要闻)
专栏:
出台系列措施 控制林地总量
  重庆严禁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
  本报重庆9月8日电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市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保护林地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措施。
  凡是在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用地以及其它宜林地上进行的开垦活动,不论以何种名目、何种方式,不论是哪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的,统统立即停止。已经批准而尚未实施的,不准实施。继续毁林开垦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行为。对各地出台的有悖于制止毁林开垦的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各区县(市)组织专门力量对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情况进行清查,重点清查责任人并作相应处理。结合清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歪风。
  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各区县(市)在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毁林开垦的林地,限期全部还林。对拒不还林或者还林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还林,所需费用由毁林开垦者承担,此项工作任务必在3年内完成。各区县(市)的退耕还林计划将于今年11月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对现有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林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一年。凡未经批准擅自征、占用林地的,予以依法查处。集体或个人所侵占的国有林地,必须依法归还国有。同时,凡征、占林地的,必须缴纳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重庆市政府要求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把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李维平 秦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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