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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村民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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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0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如何看待村民选举
  赵志敏
  如何使占全国人口近80%的农民,切实履行民主权利,这始终是我国政治生活中重大而又艰巨的课题。近年来,我国农村不少地方举行了全体村民选举村干部的活动,取得了很好效果,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这标志着广大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取得了重大进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民主的发展确立了广阔而坚实的基础。但是,如何使民主原则变成活生生的实践,融入广大农民的生活之中,这个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很好解决。我们曾经搞过“大批判”、“大字报”、“大辩论”等所谓的“大民主”,由此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迄今仍然令人记忆犹新。它不仅没有带来真正的民主,反而使人们一度不敢轻言民主,在一定时期内加剧了政治生活中的家长制、官僚主义和一言堂。这是历史的深刻教训,同时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财富。
  马克思说过: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告诉我们,真正的民主,必须是适应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要求而产生,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民主。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就是农民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行使自己权利的结果。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中国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机制,从经济到政治、从原则到现实,日渐完善和成熟。村民选举村干部以及广大农村正在进行的各式各样的民主活动,就是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前提的,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展开。可以说,这样的民主活动,既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定将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民主的国际经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固然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但是,民主必须适应相应的社会文化条件,植根于特定的民族土壤,体现出其相应的本国特色。从确立基本的人民民主制度,率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到逐步健全民主体制,实现人民民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从确立主要原则和基本规范,到经过实践的摸索逐步明确和完善民主的详细内容和具体程序,渐进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这也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从符合人民的要求和解决现实问题着手,让人民参与立法的过程,以充分民主的方式推进民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这更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进程,完全体现着这些特点。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目前,广大村民自觉参与选举村干部,体现了村民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一做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前景。
  民主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和价值,但是真正的民主必须落实在切实可行的机制和程序上,必须有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实际上,民主政治从理想到现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制度和原则明确之后,还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工作付诸实施。民主往往体现在具体的实现形式之中。这次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就是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程序,本身并不是目的。民主的本质,是通过这种程序所带来的公共事务处理的公平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和制度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农村目前的民主进程,产生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植根于我国农村的土壤,着力于程序和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体现着民主政治的本质,让人们看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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