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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出紧急通知 加强捐赠管理 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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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2
第2版(要闻)
专栏:

  民政部发出紧急通知
  加强捐赠管理 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据新华社北京九月十一日电(记者李术峰)目前,灾区恢复重建家园工作正紧张进行。为切实保障灾区人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民政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加强救灾捐赠工作的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出捐赠款物的救灾作用。
  民政部在此次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除红十字会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社会上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都必须经同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救灾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硬性摊派,强行募捐。对于所有自愿提供的救灾捐赠,无论捐款捐物、捐多捐少都要热情接收。
  通知要求,要与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在社会上举办的任何捐赠活动予以坚决制止;对借救灾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各种违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
  在捐赠款物的管理方面,民政部要求,省、区、市内各部门、各系统在部门、系统内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要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安徽、福建、广西、吉林、四川、重庆等重灾省、区、市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方案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民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其他省、区、市各部门、各系统接收的所有救灾捐赠款物都必须全部交给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计汇总,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民政部要求,非重灾省、区、市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必须全部上报民政部,由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统一调拨。重灾省、区、市要严格按规定制定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款物可主要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其他救灾捐赠尤其是捐款除指定用途外,一律用于灾区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民政部强调,各省接到民政部、其他省、区、市及中华慈善总会的捐款后,不得马上下拨,分散使用,必须集中掌握到省级民政部门,待统一制定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方案之后再行下拨。各省、区、市特别是重灾省、区、市必须每日清账,每周向新闻媒介通报一次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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