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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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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5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行政处分”质疑
  李景阳
  据报道,某市粮食收购站挪用本应交农业银行的四千万元粮食回笼款,盖了一套豪华建筑,那气派,足可以称作什么“城”了。然而事情败露后,三位责任人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三人均予撤职处分,其中一人外加行政记过,如此而已。
  某些地方,犯事的,多么恶劣也只给行政处分的报道,在传媒中已屡见不鲜。行政处分的等级轻重不说,该否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说,单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的行政处分到底还有多大的威慑力?
  过去,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丢了公职就等于砸了饭碗。除公职以外的就业机会大都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被开除公职者的前程,不是下放农村,就是去做修理行当,那时的城市个体户被承认的就只有修鞋、磨刀、锔锅锔碗之类。开除公职,谁个不怕?
  对干部来说,一个撤职处分,入了档案,终生不得重用,仕途永远地暗淡下去。尤其是那时尚无自由流动的说法,受过处分,犹如有过前科,从此臭死在一个单位里,谁个不怕?
  如今怎样?我们所有制里兼容多种经济成分,公有制也有了新的内涵。市场经济也给人的生存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开除公职”,犹如亮出一块禁止河中捕鱼的牌子,那人接着便“下海”捕鱼去了。
  撤职又怎样?当今的乌纱帽在有的人那里,贵就贵在以权谋私上。权的价值,就在“权钱交易”上。倘无此功能,那顶帽子还值得留恋吗?莫如在其有效期里用一回权柄冒一回险,倘成功,从此便大发了,倘受挫,丢掉就丢掉。
  再说,戴过乌纱帽的,还少有取此下策的。关系网盘根错节,“堤内损失堤外补”,换个地方,使几个小钱,“照样还当官”!
  其实易地复职,也费事了!就有那么个市的财政局副局长,因挪用各类专项基金几千万元被撤职,一年后却又当上该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注意,副职变正职),而这一年内,他仍操旧业,接着把上百万元的管理局资金挪给私营公司。撤职,无非是捅一捅胳肢窝的痒痒肉,逗他一回罢了。
  行政违纪,便给予行政处分,似乎顺理成章,但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换一个或几个轻薄的乌纱帽,岂不是太简单了吗?这样的杀鸡给猴看,猴子也会窃笑的。
  如今的重症病者已对旧药有了抗药性,不该研制一种新药,以对症治疗吗?倘新药也无效,不该施以手术刀吗?
  对于那些在抗洪抢险中,临阵脱逃、玩忽职守者,还能简单地给一个行政处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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