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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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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15
第2版()
专栏:社论

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系统内,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集中办理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以及对建筑企业的短期放款,组织和执行基本建设拨款的结算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和使用效果实施财政监督。这是健全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制度、保证建设资金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工业化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内部积累。为了积累资金和合理地使用积累的资金,必须实行严格的节约制度。这是我国几年来进行经济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苏联三十多年来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经验。苏联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会议的决议中指出:“如果不严格地坚定不移地实行节约制度,要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从这些宝贵的经验中获取教益。现在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正逐年增加,一九五四年的拨款已占全部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今后还将以更多的资金投入基本建设。因此,怎样能够合理地使用和节约这些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效果,就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几年来,我国基本建设的成绩是巨大的,基本建设的经营管理也在不断改进。但是,由于基本建设是一件新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经验不足,各种工程的技术经济定额不完备,许多工程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经营管理工作在客观上还存在很多困难。部分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还习惯于供给制的作法,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认真精打细算。有的单位错误地认为“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不可避免的,浪费损失是可能的,只要工程完成也是值得的。”有的建筑企业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本位主义思想。这是应该纠正的。
目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浪费现象很严重。这表现在:第一、工程预算和包工造价一般的偏高,例如四川省十四个建设单位一九五三年度竣工决算的审核结果,工程预算都高出决算成本百分之二十左右,其中个别工程竟高出决算成本百分之四十以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重点建设单位没有及时编制预算,没有签订包工合同,浪费情况就更严重。第二、器材大量积压,没有积极设法加以调剂使用。根据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四川、陕西等二十六个省市不完全统计,一九五四年上半年积压器材价值在二万五千亿元以上
(其中包括一部分不可避免的积压)。第三、在购运、储存和使用材料中的损失浪费很大,劳动力组织调配不当,窝工情况仍很严重,已完工程因质量不合标准而返工重造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某些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非生产人员多,杂费开支也很大。第四、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仍然存在,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互相挪用,已完工程不及时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有的甚至分散使用资金,进行计划外工程。第五、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帐务记载不准确,处理不及时,如有帐无料,有料无帐,债权债务长期不加清理,工程价款不按规定结算等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并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
为了大力改进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在目前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这是完全适时的、正确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设立以后,就可以有一个专责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进行基本建设的拨款,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合理使用和严格地掌握专款专用的原则,减少资金积压,防止计划外工程,保证国家资金集中用于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从而促使基本建设按计划完成。这个银行将负责办理对建筑企业短期放款业务,帮助建筑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的困难,这样既可以巩固建筑企业的经济核算,又可以通过短期放款的发放,对建筑企业进行更全面的财政监督。同时,由于基本建设资金是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供应的,把基本建设的财务收支集中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来办理结算,也就可以根据计划、预算和合同,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及时而正确地组织结算工作,加强基本建设的经济核算,贯彻财政纪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资金的正确运用,这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作,所有参加这个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坚决防止官僚主义的作风,不仅在办公室里审核基本建设资金的用途;不仅通过资金拨付、短期放款以及结算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来进行监督,还要深入现场,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一个新设立的机构,它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对它的领导,深入检查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各级财政机关应当把基本建设的拨款监督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监察,并在对其他部门的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监察的时候,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取得密切联系。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必须重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制,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基本建设工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必须和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改进财务管理,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拨款监督。我们不但要反对无原则地盲目供应资金,放松或甚至放弃财政监督责任的现象;而且要防止单纯从财政观点出发,机械执行制度的现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必须发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钻研业务,系统地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国家所交付的这一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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