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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对待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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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6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岂能如此对待调查
  本报记者 吕明军
  7月底至8月初,中央电视台和本报记者联合调查江西抚州检察分院反贪局吃拿卡要问题。这个局自1995年9月侦查该地区邮电局原副局长兼所属兴达公司总经理周贺元受贿1.5万元的案件,办案期间向有关部门吃拿卡要20多万元。
  在记者到达抚州之前,抚州有关部门就已知道信息。抚州地委有关领导同志紧急召开有法院、检察院、邮电局、宣传部四家领导参加的通气会。会上强调三点:接待好,回答好,立足不报道。
  会后,抚州检察分院领导同志开会,研究如何对待记者采访。尽管领导成员中有不同意见,但分院负责人还是决定,立即做假账,应付记者调查,不让反贪局的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领导一声令下,会计、出纳员立即行动,通宵达旦,制作假账。一次没做好,又做了一次。8月1日,在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长刘重农、检察长刘志高告诉记者,他们绝对没有问题。会计和出纳员也异口同声地咬定,账目是绝对真实的,反贪局没收的赃款已经如期如数缴给地方财政。
  就在抚州检察分院几个人对记者演戏、应付记者调查时,一些富有正义感的检察院同志通过各种方式把检察院做假的情况做了举报。
  在检察分院提供的1996年的会计账上,记者发现,长达9个月的账目记载,字迹相同,墨水颜色无深浅差别,而在别的年份账页上,字迹和墨水的差别是很明显的,这间接证实了群众举报的真实性。另外,检察分院上缴地区财政局的收据,有的是五联发票的第一联,有的是第三联。问出纳员这是为什么,出纳员说这发票是真的,不信可以对对现金账。
  然而,当记者真的要看现金账本时,档案柜里的现金账却不翼而飞。急得出纳员团团转,他说:“这账本明明就是放在这个地方,怎么突然间就找不到了呢?”
  账本终于找到了,原来它被人藏在一个文书档案柜的后面。
  当晚,抚州检察分院检察长刘志高和纪检组长范茂华约见记者,把做假之事和盘托出。他们说,反贪局在办理周贺元案件中,先后扣押赃款和收赞助费26万多元。这些钱本应交到院里,再由院里缴到地区财政。但反贪局把其中的7万多元私自截留花掉,没有和院里打招呼,也没有账目。为了掩盖事实,应付记者调查,院领导指示会计在账上作手脚,把别的案子上缴财政的钱张冠李戴在周贺元案的“赃款”上。
  至此,事情有了突破性进展,抚州反贪局私自截留赃款,抚州检察分院领导对这种严重违纪现象不仅不严肃查处,反而竭力包庇遮掩,都是不争的事实。
  抚州检察分院反贪局的问题不仅在于把本应上缴国库的钱私自花掉,还在于他们在办理周贺元案件中没收的钱是否合法。据初步查实,反贪局在调查周贺元受贿案中,先后从兴达公司拿走3个存折,取走现金11万元,扣押周贺元5万元,万国富3.5万元,让邮电局“赞助”5万元,收取海南某公司“赞助”2万元,合计26万多元。在这些款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抚州检察分院纪检组长范茂华说,兴达公司的11万元是以经济回扣的名义收缴的,从目前的材料看,还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回扣。反贪局把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事抢过来干,是利益驱动的表现。到海南向调查单位要的2万元赞助也是不应该的,因为这个单位毕竟是涉案单位,有违纪行为,不免有利用职权索要之嫌。
  关于邮电局汇给反贪局的5万元,当时的地区邮电局局长、现任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李国华说:“当时办案,反贪局传讯了好多人,我提出不要造成太大影响,反贪局挺配合,事后闲谈,他们说办案经费挺紧张,让我赞助一下,我就同意赞助5万元,让纪委写了个条子,钱是从三产出的。”
  1995年9月22日,反贪局从周贺元家里要走5万元钱,这其中1.55万元是收缴赃款,3.45万元是暂扣款。3年时间过去了,这笔款除了由检察分院移交法院4000元外,其余的至今没有归还。总之,这26万多元中的绝大部分是否应由反贪局扣押是值得研究的,至于把其中的7万元截留,私自花掉,显然是违纪的。
  据悉,抚州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的上述问题已引起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正在对他们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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