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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免职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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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15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免职事项
(一)免去张苏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院长职,何兰阶、韩幽桐副院长职;高崇民东北分院院长职,宋广常副院长职。
(二)免去汪金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检察长职,高崇民、张子衡、张维桢、陈伯村等四人委员职。
(三)免去刘澜涛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职,刘秀峰、张苏、李烛尘等三人副主席职,王芸生、王从吾、王葆真、平杰三、白坚、何基沣、吴德、李培之、李顺达、李德全、周叔弢、林铁、殷希彭、乌兰夫、高克林、张友渔、张南生、张承先、张国藩、张磐石、陈养山、舒舍予、杨世杰、杨成武、董其武、裴丽生、刘仙洲、潘长有、邓初民、薄一波、韩哲一、韩纯德、聂荣臻等三十三人委员职。(四)免去高岗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职,林枫、高崇民、张明远、李卓然、汪金祥、顾卓新等六人副主席职,王学明、白希清、朱德海、李延禄、杜者蘅、车向忱、周桓、马辉之、张秀山、张维桢、张学思、郭明秋、陈先舟、乔传珏、曾泽生、贺晋年、杨海波、雍文涛、靳树梁、宁武、刘芝明、刘宝田、邓兆祥、阎顾行、韩光、关山复、关俊彦、严济慈等二十八人委员职。
(五)免去刘子载东北行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
(六)免去顾卓新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丁冬放、王思华、朱理治、李逸民、陈康白、闵一帆、雍文涛等七人常务委员职;李卓然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职,车向忱、王斌、吕振羽等三人副主任职,王思华、白希清、安建平、吴印咸、宋平、李文、李荒、杜者蘅、汪小川、高戈、张如心、张德馨、章泽、郭明秋、陈康白、富振声、塞克、邹鲁风、戴正华、罗烽等二十人委员职;张秀山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职,马辉之副主任职,周桓、韩天石、安建平、李荒、关梦觉、王之玺、谭开云、郭明秋、张子衡、刘启新等十人委员职。(七)免去张鸿钧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委员职。
(八)免去王家骧、毕文廷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委员职。
(九)免去李德仲、周子明、邱会魁、孙鸿志、高景之、刘锡五、蓬飞等七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免去王复初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一)免去邢肇棠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职,李景林、孙殿才、达理札雅、马腾霭等四人副主席职,王金璋、王洪魁、石子珍、何义江、李冲和、李坤润、金三寿、孙润华、徐宗孺、海涛、袁金章、马子珍、马全良、马振东、马惇靖、纳长麒、曹又参、梁大均、陈爱尔德尼巴图、云祥生、黄执中、黄应修、黄罗斌、塔旺嘉布、葛士英、杨玉玺、杨米高、雷恩均、雷启霖、赵文献、刘汉鼎、穆易兰、戴玉玺等三十三人委员职。(建制撤销)
(十二)免去郭景龙青海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三)免去列斯肯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四)免去贺崇升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五)免去田坪、黄民伟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六)免去李天佑、李沛文、张先辰、汤有雁、杨东蓴、农康等六人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七)免去邓小平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段君毅、刘岱峰副主任职,文藻青、毛毅可、王磊、吴作民、吴晋航、李文采、李琢庵、李斌、李紫翔、沈兰之、贝仲选、屈健、胡子昂、苗天宝、孙天霖、康心如、张天放、张志和、张茂甫、陈离、陈铁、黄汲清、黄凉尘、黄墨涵、杨尚高、杨灿三、杨体仁、万里、熊奎、赵立德、赵健民、刘中、刘卓甫、刘星、蔡树藩、蒋崇璟、邓辰西、邓锡侯、郑东琴、萧松立、阎秀峰、严俊等四十二人委员职;张子意、何鲁、丁道衡等三人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方镇华、王文彬、王敏昭、田一平、申云浦、任白戈、朱丹西、艾芜、李劼人、李长路、李亚群、李嘉谟、杜心源、沙汀、谷醒华、周太玄、昂旺格桑、邵子南、金锡如、段云、胡痴、范朴齐、徐方庭、海棱、秦瓒、袁勃、常芝青、康乃尔、张一然、张永清、张非垢、张秀熟、梁聚五、陈文贵、陈述元、陈复光、陈斐琴、陈播、彭迪先、曾克、税西恒、冯诗云、黄觉民、杨效农、葛洛、董秉奇、廖井丹、漆鲁鱼、刘仰峤、刘成禺、乐森璕、潘大逵、邓止戈、邓孝慈、郑思群、鲁之俊、平错汪阶、萧华清、钱信忠、谢文炳、罗承烈、罗稷南、苏鸿纲等六十三人委员职;王维纲、乔钟灵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丁兆冠、甘道生、吕一峰、李震、汪云松、张平江、张宾吾、陈野苹、陈鹤樵、彭友今、曾庶凡、廖苏华、赵德恒、刘文泉、刘宗宽、阎崇阶、阚世英、饶国模、龚农瞻等十九人委员职。
(十八)免去周洪生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委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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