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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制与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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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8
第11版(大地周刊·文学观察)
专栏:金台文论

  浅议法制与文化
  肖紫强
  众所周知,“法制”内容较为丰富,就其概念来讲,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它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文化”的概念同样广泛,有人把它定义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人把它定义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前者显然不能适应当今我们现代文化研究的需要,后者却把物质财富和蕴于其中的文化财富混为一体。既然法制与文化的内容都是那么广泛而丰富,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及行为方面有什么重要影响呢?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方国家对文化的研究热潮逐渐兴起,经济在国际范围内的大融合日益加强,文化传统和法制氛围对群体行为的外向影响日显重要,无疑人们掌握“文化”的多少、层次高低对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行为方面也必将产生不可预测的重要影响。能否正确地把文化与法制结合起来为社会服务,促使人们的行为纳入健康正确的法制轨道至关重要,如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有的人尽管先富裕起来,却因没有什么“文化”,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外一些人具有一定的“文化”,对“文化”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都极高,这些人中,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几十年来他们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文化”也曾为党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有过一些成绩,党和人民也曾给予过他们很高的荣誉,并十分信任地把他们放到了重要的岗位上。可是,他们不是把自己所拥有的“文化”及人民对他们的信任作为鞭策自己的力量去报答党报答人民,而是利用工作之便频繁出入一些酒绿灯红的场所,不惜一切地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文化”和权力从事不正当的“文化消费”,以致走到腐败堕落、违犯法纪的地步。
  近年来,国内外管理学界和法学界均以大量的研究和实践结果证明了,一个人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其“文化”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大小,更重要的取决于他所掌握的“文化”是否与“法制”正确结合起来,以及是否把其所掌握的“文化”用到了合适的地方,自己所做的事情对党、对人民、对社会是否有益。否则自己所拥有的“文化”水平再高,而没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思想,不能遵守党纪政纪,去搞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甚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文化”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为自己和亲戚朋友谋私利而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不仅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受损,自己也会落个身败名裂,甚至被绳之以法的下场。
  由此观之,我们重视“文化”,也要重视“法制”,重视二者的结合,这样才能成为于党于国有利的健康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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