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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 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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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9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
  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这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淘汰含铅汽油。
  通知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1月1日起,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所有汽油车都要适合使用无铅汽油,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从现在起,对不适合使用无铅汽油的汽车,都要由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必要的改造。公共汽车要逐步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车用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调整车用含铅汽油的价格,使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价不低于无铅汽油的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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