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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 高法公布两个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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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
  高法公布两个文件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发展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李鹏委员长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
  据介绍,这次公布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强调了审判人员行使职权时,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规范审判人员公正执法,避免可能出现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严格规定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其他损害法院形象和法官荣誉的行为,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督导员一般由资深法官组成,有很高的权威性;督导员的职责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督导员工作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和针对性。督导员制度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及时掌握和了解下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情况,加强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指出,这两个文件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人民法院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毫不手软地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在法院系统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要通过这些措施,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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