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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祥受贿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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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张景祥受贿被开除党籍
  新华社郑州9月18日电(记者桂娟)原河南省石化厅副厅长张景祥,在任开封市常务副市长、河南省盐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41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还擅自为有关单位担保巨额贷款。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日前查清了张景祥的以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报经河南省委同意,决定开除张景祥的党籍,并建议开除其公职。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1994年初,张景祥任河南省盐业局局长不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某为争取他的合作与支持,送给他一套四室一厅商品房,并于1995年7月为他办理了房产证,房产价值28万元。送房期间,省盐业局与该公司合作了两个项目。1997年11月,张景祥又接受了该公司的2万元贿赂。
  1996年3月,河南省盐业局决定购买一批商品房,以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中间人张某的竭力撮合下,张景祥于同年6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购房35套,总额620多万元。不久,中间人张某将所得“中介费”中的10万元,以张景祥女儿名字存入银行,并把存折送到了张景祥的办公室。1997年3月,张景祥在为某彩印公司争取国家定点生产食用盐防伪商标项目中,收受现金1万元。
  张景祥还受“朋友”之托,于1996年6月挪用公款25万元,为广州人魏某偿还私人贷款。同时查明,1994年12月至1997年8月,张景祥不经盐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以盐业公司的名义为多家公司担保贷款合同23笔8900万元。由于有关单位无力还贷,河南省盐业局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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