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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盛会在中国——记我国首次举办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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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2
第1版(要闻)
专栏:纪念改革开放20年 难忘第一

  妇女盛会在中国
  ——记我国首次举办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
  本报记者 傅旭
  1995年9月,是一个令人难忘的金秋。中国政府第一次成功地举办了国际性妇女大会——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北京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这是联合国历史上、也是我国迄今为止举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
  来自189个国家的万余位代表、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和特邀嘉宾前来出席了会议。他们中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成员、议会议员;有联合国高级官员、各国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有第一夫人、公主;也有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学者……加之出席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的2.6万余与会者和前来采访大会的记者,共有4万余客人云集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曾担任世妇会中国组委会主席,对这次大会给予高度评价。她说,这次大会开得非常成功。通过举办大会,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声望,增进了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妇女之间的友谊,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妇女事业的成就,促进了我国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当时担任全国妇联主席的陈慕华是中国代表团团长,今天谈起这次大会仍是感慨万千:“这次大会之所以取得如此令人满意的成果,既得力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是和各国政府及所有与会者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
  在各国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世妇会取得圆满成功,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了解决全世界妇女问题的战略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应采取的行动。
  当这次盛会结束时,大会秘书长蒙盖拉夫人曾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中国有句古话,‘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北京,就是我们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让我们以行动回答世界对我们的期望吧。”
  三年来,中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新当选的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向记者介绍了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早在1995年7月,我国政府就根据《行动纲领》的框架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家庭、脱贫、人身权利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须采取的措施,这也是我国政府为落实世妇会后续行动作出的战略部署。同时,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各自制定了相应规划和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尽力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在每年所培训的待业青年中,女青年占50%以上;农业部已将妇女发展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制定出发展妇女教育的优惠政策。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单位也都制定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全国妇联为落实世妇会后续行动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11月提出开展“巾帼系列行动”,即:巾帼扶贫、巾帼创业、巾帼扫盲、巾帼成才、巾帼文明五项行动,并制定了到2000年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巾帼扶贫”已取得突出成绩,1996年至1997年,帮助58万贫困妇女脱贫,有2310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有66万多名较富裕的妇女与贫困妇女结为对子,手拉手扶贫。1996年至1997年,各级妇联还组织培训了100万下岗女工,帮助47万下岗女工再就业,在全国26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并有十几个省、市妇联建立了下岗女工培训基地。
  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做了积极努力。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世妇会后续行动经验交流会上,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200多位代表与会,介绍了经验。许多国家健全了有关妇女的立法,制定了妇女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了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
  我们欣喜地看到,世妇会的主题“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正在由承诺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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