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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宜城乡并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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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1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以工代赈宜城乡并举
  韩文秀
  在我国,以工代赈是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县乡公路、人畜用水、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农村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林业和畜牧草场等方面的建设。当前,由于改革深化和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在城镇也出现了一个贫困人群或贫困阶层,城市扶贫日益成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国外经验表明,实行以工代赈,也是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以工代赈应当城乡并举。
  在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以工代赈可以直接增加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首先,以工代赈可以看做是政府主动创造需求的一种行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本身会形成产出。其次,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实物,以工代赈都是专门用于城乡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比较高,储蓄倾向比较低,因此以工代赈会引致相应的、甚至更多的消费需求。再次,以工代赈项目往往需要地方或集体单位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因此可能引致更多的投资需求。
  实行以工代赈是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90年代以来,经过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大幅度提高价格,目前一般意义上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供给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瓶颈基本消除,甚至出现了部分供过于求的现象。目前发展滞后的,主要是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许多是公益性的,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效益或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却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所必需的,而企业又难以大量进入这些领域。这就为城市以工代赈提供了发挥作用的余地。
  城市以工代赈应主要用于城市环境整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是政府的非营利性行为,与企业没有商业竞争关系,一般不产生“挤出”效应。城市以工代赈可以适用于相当广泛的领域,例如城市环境整治,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绿化,河渠疏浚,清除街头和居民区私自张贴涂画、有碍观瞻的广告,对重点污染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报告等。此外,以工代赈还可以用于城市道路、街道、排水系统、厕所、公共建筑、学校、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城市以工代赈可以组织和吸引较多的人参加。目前下岗职工达1000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近600万。此外,每年城市有许多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青年学生毕业。因此,可以规定:城市失业和下岗人员以自愿方式参加国家举办的以工代赈项目,新毕业的青年学生则待业超过一定期限者(例如半年)必须在国家举办的以工代赈项目中工作1—2年才可以重新就业。这样,以自愿和一定的强制相结合,使城市以工代赈总是保持一定的规模。
  城市以工代赈主要以资金形式投入,也可以发放实物。个人参加以工代赈项目所得到的收入不是工资,因此其标准应低于企业的最低工资。同时,由于目前企业生产能力大,商品库存普遍较多,可以恢复运用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以工代赈。
  目前我国以工代赈局限于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每年只有40亿元,以资金形式投入,尽管其“投入产出”效率很高,但毕竟规模很有限,所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可以设想,如果以工代赈实行城乡并举,并尽力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那么就不仅能迅速而又直接地创造出大量的需求,而且对于解决城乡贫困问题、加快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今年洪水过后就可以立即组织较大规模的以工代赈,以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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