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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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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今年是我国审计机关成立15周年。回顾15年来审计工作所走过的道路,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审计监督工作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工作由政府行政首长分管。各级党政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问题,并根据经济形势和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指导,经常压担子、提要求、交办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成立1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审计工作在很多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各项审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必须坚持审计监督基本职能,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宪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15年的审计实践也反复证明,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审计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离开审计监督这个基本职能去搞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通过履行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进而达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三)必须强化为宏观调控服务的意识,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是政府领导下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必须紧密围绕各个时期的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工作,才能作出成绩,成为党政领导的得力助手和参谋。审计机关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宏观调控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我国不同时期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在组建初期,主要开展了清理固定投资在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和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等审计,党的十四大以后,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信托投资公司审计和清理粮食挂账审计等,在促进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这些年来,国家制定颁布了审计法等一系列审计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审计执法整体水平普遍提高,审计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从而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保证。
  (五)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事业成败的关键是能否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比较强的干部队伍。这些年来,审计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一直比较注重抓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明、业务比较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审计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又有力地保证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今后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审计工作的经验,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深化和改进审计工作,全面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以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为目标,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我们相信,从现在起经过10多年的努力,到2010年一定能够建立起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再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审计监督制度必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本文作者分别系审计署第一、二、三、四任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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