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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法官有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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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3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车祸无情法官有情
  你报7月8日刊登《车祸发生之后……》一文,讲述了一场意外车祸给孟秀云一家带来的不幸,以及孟秀云伤重急需医疗费的情况。此前,孟秀云诉北京市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一案,已由我院受理。鉴于原告的特殊情况,我院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裁定被告给付原告住院押金28万元,并很快将案件移送到执行庭。面对这起执行标的较大,执行对象特殊,时间紧迫的案件,执行庭领导当即分派执行人员承办。由于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承包人经法院多次传唤不到庭,且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我院只好采取严厉措施,将其传唤到庭。经过执行人员细致的教育工作,他认识到错误,以实际行动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他将3辆夏利出租车抵押在法院,之后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予以拍卖。7月22日,先予执行款28万元现金终于发到原告家属手中。据了解,有了这笔钱,孟秀云已得到妥善的治疗。作为人民法官,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感到十分欣慰。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崇俭 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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