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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工:慎迈第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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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3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请您留意

  出国打工:慎迈第一步
  郭广阔
  劳动者跨国劳动就业称为劳务输出或对外劳务。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是由国家授权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私人雇主之间签订合同,并负责向外派遣各类生产、技术及服务性劳务人员的一种经营活动。鉴于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过剩的现实,对国际市场劳务输出既潜力巨大又势在必行,这对缓解目前国内的社会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值得注意,近年来确有个别打着对外劳务招牌的违法犯罪现象,有的违法组织偷渡谋取不义之财,有的收取巨额代办手续费后逃之夭夭。鉴于此,公民个人要到国外打工赚钱,首先必须弄清四个同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一、组织者是否具有实施对外劳务行为的主体资格。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家授权的拥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有650余家,其组成包括了各行各业的代表性组织。面对形形色色的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劳务输出信息,特别是各类传媒上时有所见的对外劳务承诺,要仔细向有关外经贸和其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核实信息发布单位是否具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如属合法授权单位且资信良好,方可与之合作。
  二、收费是否合理。按国际惯例,劳务合同动员费(外方在合同鉴定后或工作人员启程前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中方的安置费),用于安置劳务工作人员和准备行李(包括往返旅费),其具体数额由中外双方协定。中介和代办各种手续的费用虽无国家统一标准,但如果达千元以上甚至数千元,则属明显谋取不法利润。另外,劳务输出中介部门无权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三、弄清实际收入。许多对外劳务输出部门宣称,出国打工一年可收入5万元以上。此说表面上看是现实的,因为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大多相当于国内的10倍左右。但同时他们又是高消费、高税赋国家,挣的多未必攒的多。因此,需弄清具体的工资报酬,假如年收入5万元,税后还剩多少,在外工作期间住、食、交通及医疗保险须由个人支付的比例,然后再综合权衡收入及是否值得一出国门。
  四、人身权益至关重要。到国外打工大多是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甚至是有严重污染、损害健康的体力劳动。因此,事先了解所到国家的劳动法规、医疗和人身安全保险方面的有关规定十分必要,同时最好弄清该由谁投保、投保数额以及承保范围、免责条款等方面的事宜。按照国际惯例,劳务人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一般劳务期满11个月,可带薪休假1个月,往返旅费由外方负担。总之,意欲到国外打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上当受骗或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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