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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介绍新《土地管理法》 以严格措施保护耕地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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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6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介绍新《土地管理法》
  以严格措施保护耕地资源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张毅报道: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周永康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是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这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形势的发展,原土地管理法在耕地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制不足,不能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同时也不能保证建设用地市场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锐减,加之耕地质量差且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周永康说,中国政府从土地国情和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具体体现。新《土地管理法》突出特点是:以保护耕地为主题,改变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特别是赋予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调查权、制止权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处分建议权、直接处分权,大大加强了土地执法;注重了对公民特别是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的《土地管理法》加强了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首先,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其次,在国家征用农民土地时,一是必须把征地方案及时公告并征求农民意见;二是大大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三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组织内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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