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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更换三任 投入连年达标——鞍山市立法保证科技投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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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3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科教兴国神州行

  市长更换三任 投入连年达标
  ——鞍山市立法保证科技投入
  新华社记者 陈光明
  一项国家“863”计划项目———“液固相轧制复合材料”的中试协调会正在辽宁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召开。该项目由于进展较快,已经由科研转到中试阶段,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决定投入100万元参与支持这项中试,至此,一项“官产学研”的中试项目形成了。鞍山市的科技三项费用能有这么强的实力吗?
  在鞍山市科委主任丁明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的历年来鞍山市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表明,鞍山市政府的科技投入即科技三项费用,“八五”期间增长了15.7倍,年均增长74%,大大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从1995年开始又连续四年达标,而且每年都能100%到位。今年全地区又投入科技三项费用4058万元,市本级达到3135万元,占全年财政支出预算的2.12%。这是鞍山市在全国率先立法保障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保障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有效措施。
  鞍山市科技三项费用1990年只有192万元,市本级只有139万元。科技投入的不足引起当时决心依靠科技振兴鞍山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采取多项措施增加科技投入。三年的实践使他们认识到,仅靠“长官”意志和认识的提高来增加科技投入容易发生波动,必须建立有法律保障的投入机制,方可保证科技投入年年增长。1994年1月14日,参加鞍山市第十一届八次人大常委会的全体委员庄严地通过了《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年5月26日,得到辽宁省八届八次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市本级不低于年度预算支出的2%,县级不低于预算支出的1%。”
  科技投入的比例明确写入科技进步条例,确保了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和有法可依。鞍山市每年人大开会之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都要依法审计本年度财政预算中科技投入是否达标。在各届市长的眼中,科技投入的增减,不再是一个科技意识的强弱问题,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硬指标,低于2%的指标便是违法。从1994年到1998年,因工作变动,鞍山市更换了三任市长,但是这四年全市市本级的“科三费”都超过了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指标。
  科技立法保证了科技投入的年年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据不完全统计,鞍山市选出的项目被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达到68项,在同类城市中属领先地位。五年来,全市共完成科技成果1372项,有473项获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引进推广重点科技成果670余项,每年滚动增加产值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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