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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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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本报联合国10月5日电 记者符福渊、周德武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今天上午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字仪式结束后,秦华孙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秦华孙说,实现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努力的目标。我们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得到尊重;而普遍性原则一旦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就能得到更好的体现。作为一个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生存权和发展权至关重要。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也同样重视个人人权,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自1978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300多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为中国签署和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文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秦华孙说,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主张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对话,反对对抗。近年来,中国与一些国家开展了人权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实践证明,这对增进了解,扩大共识,缩小分歧是十分有益的。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中国一贯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重视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合作。
  秦华孙说,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已加入了17个国际人权公约。去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对该公约的批准问题进行审议。今天,中国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5周年的实际行动。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将进一步与联合国开展人权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秦华孙郑重指出,台湾当局于1967年10月5日盗用中国名义对这一公约所作的签署是非法和无效的。
  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该公约。197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至1997年底,共有140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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