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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黄湾乡截流卖粮款 曲解政策调查组一本糊涂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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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2版(经济)
专栏:

  顶风违纪黄湾乡截流卖粮款 曲解政策调查组一本糊涂账
  安徽严厉查处凤阳县黄湾乡违规设点收费和滁州市联合调查组失职事件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安徽省最近严厉查处了凤阳县黄湾乡违规设点收费和滁州市联合调查组曲解国家粮改政策事件。
  据介绍,今年夏粮收购季节,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黄湾乡乡村干部无视国家有关政策,仍在粮站门口几十米处坐收截留农民卖粮款。许多村干部守候在粮站门口,盯着售粮农民,待农民揣着售粮款走出粮站门口,就将其“请”到缴费处。农民交了卖粮钱,换来的只是一张红色的“乡镇集体提留统筹费代收款收据”。新闻单位将此事公开曝光后,安徽省委、省纪委要求滁州市对此事严肃查处并报告结果。随后,滁州市纪委、监察局、农委和粮食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并拿出了一个否定基本事实和曲解粮改政策的报告,认为粮站门口不能视为收购现场,在那里设点是为了方便群众缴费。凤阳县主要领导也同意调查组的这一结论,并将这份调查报告签发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事极为重视,要求省纪委立即派出调查组,对凤阳县黄湾乡设立收费站收取农民提留统筹款、违反中央粮改政策和“联合调查组”曲解国家粮改政策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省委常委会对省纪委的核查结果进行讨论后认为,凤阳县黄湾乡在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中,设立收费站、变相坐收提留统筹款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性质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务院的粮食收购政策,是顶风违纪行为,干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联合调查组”在上述问题的调查过程中严重失职,没有站在维护中央粮改政策的立场上,拿出了一个否定基本事实和曲解粮改政策的报告,是十分错误的。对相关责任者,安徽省省委常委会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一)凤阳县黄湾乡党委、政府违反中央粮改政策中关于不准在粮站坐收提留统筹款的规定,在粮站附近设立所谓“自愿缴费处”,变相坐收提留统筹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违反规定,将本应分批收取的全年提留统筹款一次性收取,致使一些农户被迫将夏粮出售款全部交出,造成农民生活困难,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对此,黄湾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负直接责任。给予黄湾乡党委书记成祖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湾乡乡长、乡党委副书记韩家好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二)滁州市“联合调查组”对凤阳县黄湾乡问题的调查没有站在维护中央粮改政策的立场上,是非不分,做出“凤阳县黄湾乡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没有违背中央政策”的错误结论,擅自将未经滁州市委、市纪委讨论的调查报告交给凤阳县委,违反调查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给予担任“联合调查组”组长的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克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滁州市纪委书记汪世和同志对调查组调查报告没有及时组织讨论,致使调查组的错误结论没能得到及时纠正。责成其向市委、省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凤阳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改政策中,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察,以致黄湾乡设点收费的违规行为长达半个月,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事曝光后,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而将未经研究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肯定了调查报告中的错误结论,客观上起到了掩盖错误事实的作用。给予凤阳县委书记李耀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滁州市委书记何成国同志在收到凤阳县委、县政府转报来的“联合调查组”持错误结论的调查报告后,没有认真审查,即批示将调查报告转报省委、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客观上起到了掩盖错误事实的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其向省委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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