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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污染案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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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11版(卫生·环境·人口)
专栏:

  首例环境污染案判决
  轰动全国的山西省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特大环境污染案日前在运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天马文化用纸厂法定代表人杨军武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0月上旬,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的污水池决口,污水流入引黄干渠,并在渠中大量积存。此后,由于该厂在工作中损坏了引黄干渠闸门上的零部件,致使大量污水再次流入引黄干渠,造成安邑水库管理委员会所辖的樊村水库上水两个多小时,将污水带入樊村水库,41万立方米的库存水被严重污染,运城市北城区居民饮用水被迫停供3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8万余元。
  这一我国新《刑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副省长薛军很快作了指示,运城地区行署也召开了紧急会议,运城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治理污染并很快恢复了城市供水。
  此案造成的民事赔偿案也于当庭进行。引黄管理局、运城市安邑水库管理委员会、运城市北城区供水公司也以刑事自诉原告及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参加了诉讼。(刘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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