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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海洋以生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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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执法检查

  海洋是地球上能够供人类开发利用的最后一片空间,海洋是诞生地球的摇篮,也是延续地球生命的宝库。拯救地球,拯救海洋,也就是拯救人类自己。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为了我们拥有的资源与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
  还海洋以生机
  本报记者 毛磊
  今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同与会的全体副委员长、委员们通过电视屏幕,目睹了这样一系列镜头:
  ——在渤海湾,一家工厂的排污口正肆无忌惮地向大海倾吐污液,把一湾清澈的海水涂抹成黄褐色;
  ———一艘油轮由于事故泄漏原油,致使一大片海面上漂浮着厚厚的黑色油污带,如同一条恶龙,肆意吞噬着海洋里无数的大小生命;
  ——海南岛上,农民滥采乱炸珊瑚礁,已导致海岸蚀退,椰林倒伏,沙滩转移,潮汐长驱直入,港口航道淤积,海洋生物资源显著减少……
  海洋在呻吟、哭泣,在呐喊、呼唤!
  面对这触目惊心的画面,委员们无不痛心疾首,感叹不已,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走上讲台,开始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海洋立法功不可没
  1998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海洋年。
  1998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为其确定的主题是“为了地球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程思远带队的检查组在今年5至6月间,对海南、辽宁、山东三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与此同时,天津、河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八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组织力量,重点检查了48个城市的执法情况,并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法律,对防止因海岸工程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航行、废物倾倒、陆源污染物排入而损害海洋环境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为了强化其法律效能,国务院相继颁布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6项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和海军相继制定了13项部门规章和7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先后加入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沿海各省(市、区)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这次会议上指出,经过15年的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为补充,与有关国际公约相协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蓝色国土面临危机
  海洋被人们称之为蓝色国土。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1.8万公里长的海岸线,跨及辽宁、河北、山东等11个省(市、区),管辖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约为陆地国土面积的1/3,由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域组成。
  然而,随着我国沿海地区人口的增长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显著增加,蓝色国土正在受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威胁。
  这样一系列数字和事实无法让人漠视:
  ——据国家海洋局监测表明,我国仅沿岸工厂和城市直接排入海水的污水每年就达100亿吨,主要有害有毒物质146万吨,对生态十分脆弱的近岸海域造成了巨大冲击。
  ——赤潮是指浮游生物暴发性繁殖,使海水呈红色的一种现象,是海水遭严重污染的一种表现。据统计,1980年至1997年在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380起,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
  ——我国原有红树林5万多公顷,由于大规模肆意砍伐,围滩造田,乱建鱼塘,现仅存1.6万公顷。
  人们对蓝色国土环境的侵犯收到了“最后通牒”,它已严重威胁到了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正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所指出的,随着沿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开发强度日益增大,海洋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为活动造成的海洋自然生态破坏现象十分普遍。结果必将导致大范围海岸侵蚀、淤积,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减少物种的多样化,加剧自然灾害的程度。
  陆海并重防治并举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们再一次面对着机遇和挑战,而且是更加严重的挑战。
  海洋经济将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谈到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建议时表示,今后要彻底纠正海洋是天然垃圾场以及海洋有无限的自净能力的错误认识,树立海洋是蓝色国土的意识,像对待陆地国土一样地对待蓝色国土;沿海地区的领导干部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来抓海洋环境建设,像抓经济效益那样来抓环境效益,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
  国家海洋局的专家认为,我国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关键在于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所以,必须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已有15年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部法律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相比,有的已不相适应,亟待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各地了解到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加快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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