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村妇诉冤历经三载 人大监督为民除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监督广角

  村妇诉冤历经三载
  人大监督为民除凶
  一民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故意杀人犯李士清罪恶的生命终于结束了!
  苍天有眼,天理昭彰。这一天,被李士清杀害的青年村民李来土的母亲金仙凤的心,终于得到一丝宽慰。她感到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眼泪没有白流,上访控告的万里路途没有白走。
  金仙凤,是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前塘村的一名农妇。1994年8月28日下午金仙凤的三儿子李来土看人捞鱼时,与李士清的三叔李金富发生口角而引起打架。李士清一刀捅进李来土的右上腹,当场血流遍地。李来土被家里人急送涌泉卫生院后转台州医院抢救,未到台州医院即气绝身亡。
  案发后不久,李士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然而,在1995年5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仅判处被告人死缓、赔偿死者丧葬费8000元。金仙凤接到判决书当即表示不服,继续向有关单位上访控告。
  金仙凤万里诉冤情,引起了临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注。他们研究和分析了有关案情,商量监督方法,决定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案件进行调查。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了解案情后,于1996年8月26日发函建议中级法院重新研究。
  此时此刻,省高级法院在接到临海市、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情况反映后非常重视,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确认李士清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于1996年12月31日裁定发回台州中级法院重审。
  1997年2月26日,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士清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李士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回,是李士清不服了。他上诉于省高级法院,希望改判以保住性命。
  1997年3月,省高级法院接到李士清的上诉及有关情况反映后,非常慎重,专门派人来台州市、临海市以及前塘村当面听取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意见。1997年12月29日,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李士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再一次显示出它公正的威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