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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也是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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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6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监督也是支持
  本报记者 傅旭
  身为国内政治部的记者,我曾连续6年采访过每年春天的全国人大会议,自以为对人大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一行前往内蒙古考察工作,我作为随行记者,耳闻目睹,从而对人大的监督职能有了一种新的理解。
  监督,顾名思义是“察看并督促”,论其内涵,在一些人眼中,几近乎“挑毛病”。说起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些人觉得不过是代表们到各地转转看看提提意见,难说有多大分量,当地听不听两可。
  而李鹏委员长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却是这样看的,“监督也是支持”。
  司法公正,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近年来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的热门话题。今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全国各级人大也就此加强了监督。
  继上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京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教育整顿的汇报后,9月26日,李鹏委员长一行又在内蒙古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关于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汇报后,与会者就这一话题展开了一次坦诚的对话,既有对工作成绩的肯定、善意的批评,也有对两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内蒙古地域辽阔,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办案很不容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对此表示理解,他希望政府在办案经费方面应多加考虑,给予更多的支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驷驹,不久前从公安部部长的位置上“转业”到人大,在听取汇报后,他向自己的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法院的汇报中讲到,检查纠正了一批裁判不公案件,追究了一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但我算了一下,给予刑事和党纪、政纪处理的人不多,是否对大多数只是拍拍肩膀,说一声‘下次注意’就算了?”
  听到他这一问话,会场发出一阵笑声。
  “大多数是发生在法律程序里的错误,是一般的过错,我们都算在一起了。”内蒙古高院院长巴士杰解释道。
  陶驷驹同志听后表示理解,同时提出建议,“这样列举数字容易引起误解,应该分别讲清楚,否则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也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与会者还就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尚罗谈到,目前对如何纠正严重超期羁押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仅依靠检察建议力度不够。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克升则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羁押期限,就该按法律程序办事,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目前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杨雍哲提出,政法机关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是必要的,但应加大监督力度,多听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否则容易走过场。
  王尚罗说,前一段我们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送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他表示,今后我们还将积极联系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个案监督,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在监督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他们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司法调查,对司法和公安部门刑事办案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解决了近两年来一批批捕、免诉、审判不当和久拖不决的案件。为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自治区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被评议的同志感到,这既是对他们的监督和鞭策,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李鹏委员长曾这样讲: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自的职责不同,但唱的是同一台戏,目标完全一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这一大前提下,就很容易理解“监督也是支持”的涵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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