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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能 提高能效——深入开展’98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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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9
第3版(综合)
专栏:

  依法用能 提高能效
  ——深入开展’98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张志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能源利用与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在大灾之后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对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节能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节约能源的法律,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节能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强化了节能管理制度,紧紧抓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高耗能产品淘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三个关键环节;二是坚持了科学技术进步,包括制定节能技术政策、推广通用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三是严格了法律责任,扩大了处罚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节能法》的颁布实施能否实现其立法目的,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将法落到实处。当前的重点工作是确定《节能法》配套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标准,建立起监督、执法体系。近期内,国家经贸委将根据《节能法》的规定,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组织成立“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是节能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能源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1997年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而工业企业中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8000多家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占整个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的68%。因此,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搞好了,我国的节能工作就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我国重点的、通用的耗能产品和设备大致包括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绝热材料等14类,它们每年在社会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33%、汽柴油的90%、发电量的54%。这14类通用设备社会使用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巨大,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是开展认证的重点产品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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