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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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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0
第2版(要闻)
专栏: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本报评论员
  本报今天公布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严重以权谋私案。这是一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于飞被开除党籍,完全是咎由自取。
  于飞作为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子女谋取私利,其教训是深刻的。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还要管住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党历来对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要求。总的说来,大多数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好的,但是少数领导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违背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利用自己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求不正当的升迁或为他们经商谋利大开方便之门。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目无法纪,胡作非为,自己却听之任之,不加管教,这种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首先是高中级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配偶、子女,自觉地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同封建社会那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旧观念彻底划清界限。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指示,切实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约法三章”:一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对他们提出严格和具体的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二要防微杜渐,发现他们问题的苗头,就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三要不徇私情,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这是唐代诗人罗隐的名句,说的是为官的要献身于国事,不要为子孙去谋家财。历史上的一些有识之士,尚且能够比较清醒地对待和处理“国计”与“家财”的关系,我们共产党人,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应处处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绝不能去干那种为了“家财”而以权谋私的事。如果谁滥用权力,重蹈于飞的覆辙,不管是谁,或迟或早,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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