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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坚决 依法严惩 高法公布三起走私案件审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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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08
第4版(要闻)
专栏:

  态度坚决依法严惩
  高法公布三起走私案件审理结果
  本报北京十月七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引起各方关注的广东邹伟权、温国彬、周绍权等三起走私案件,今天分别在当地宣判。其中,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邹伟权、陈宝权已被执行死刑。在审理走私案件的工作中,各级法院态度坚决、措施严厉,敢于依法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
  这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据介绍,今天公布的三起走私案件,只是近期各地法院审理的大案要案的一部分。
  在邹伟权、陈宝权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贿案中,原为香港金峰贸易公司经理的邹伟权和广东省新兴县无业人员陈宝权与他人合谋,从一九九○年二月以来,用集装箱走私家用电器、小汽车、糖蜜素等货物,采用行贿海关人员的办法使走私货物得以放行。他们先后在广州海关平洲口岸、洲头咀码头,黄埔海关等地走私货物十七次,走私货物价额人民币三千八百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一千六百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邹伟权、陈宝权在本案中均为主犯,依法裁定核准二人死刑。
  在温国彬走私案中,身为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级警司、云浮市公安局安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温国彬,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与香港威祥(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伍建华商定,以安景实业有限公司为“货主”,协助运送一批无合法进口手续的铝锭。同年十月,伍建华先后运走铝锭三千四百余吨,价值人民币四千六百多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一千二百余万元。事后,温国彬先后三次共收取伍建华付给的“押运费”十点五万元,并全部挥霍。此外,温国彬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法院判定温国彬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在周绍权、布路走私案中,香港商人周绍权于一九九七年三月指使东莞市航务局八十九号船船长布路,驾驶该船从香港运载九个集装箱至东莞,而不向海关申报及受海关检查。九个集装箱内共装有各类汽车二十八辆(均缺发动机),价值人民币六百余万元,应缴税额人民币六百九十余万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周绍权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布路有期徒刑十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人民法院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严肃执法、打击走私。不论什么人、什么单位,只要构成犯罪,就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宽容。对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决不能手软,以推动反走私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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