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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取消财税物价大检查——财政部纪检组组长金莲淑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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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3
第2版(经济)
专栏:

  为什么取消财税物价大检查
  ——财政部纪检组组长金莲淑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梅洪如
  1985年至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13年财税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从今年起,国务院决定取消大检查这种形式。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金莲淑。
  记者:请您谈谈大检查在以往发挥了什么重要作用。
  金莲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很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和力量比较弱,财经领域偷逃骗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挥霍浪费国家财政支出等问题相当严重,财经秩序比较混乱,严重影响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参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大检查,发挥权威性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势,对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3年来大检查共查处各种违纪资金2044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331亿元。一大批财税违法违纪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检查不仅对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规范经济秩序,确保财税改革顺利进行,推动廉政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记者:为什么要取消大检查?不搞大检查,财经秩序的混乱状况是否会出现反弹?
  金莲淑:大检查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整顿经济秩序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检查逐渐暴露出某些难以避免的局限性。近年随着法制建设加快,特别是财政、审计、税务、社会审计等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日常监督工作日益加强,大检查这种事后集中突击型的监督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大检查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目前财政、审计、税务、国企稽察特派员和社会审计等执法监督部门已有能力担负起经济监督职责。取消大检查不会导致财经秩序混乱状况反弹。国务院作出取消大检查的决定是正确的、适时的。可以说,开展大检查,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取消大检查,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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