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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放手、引导、服务”入手 宁夏非公有制经济面临新契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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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4
第4版(要闻)
专栏:热烈庆祝宁夏回族 自治区成立40周年

  从“放手、引导、服务”入手
  宁夏非公有制经济面临新契机
  本报银川10月13日电 记者胡继鸿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来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有关部门获悉,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1978年前在宁夏几乎是空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恢复发展,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发表之后,更是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自治区政府于1994年公布了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各地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
  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截至去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达8.86万户,从业人员逾13.5万,注册资金7.98亿元,营业额27.9亿元。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分别比1992年增长65%、80%和219%;私营企业达3700户,雇工3.8万多人,注册资金15.7亿元,销售额6亿多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4.6倍、3.2倍和43倍;资产超过百万元的私营企业378户,其中36户注册资金超千万元,3户资产超亿元。
  尽管如此,宁夏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水平还较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为20%,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沿海地区的差距相当大。
  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指出,各地要从“放手、引导、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放开胆量、放宽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5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推出一系列措施: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在商业信贷、社会筹资及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对企业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符合进出口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帮助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在进出口配额分配上给予照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租赁、承包、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的重组,并享受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其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承包“三荒地”。
  日前,自治区首次选择10家实力较为雄厚的私营企业,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并确立了培育10户销售收入过亿元、30户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私营企业的目标,以期带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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