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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城市消防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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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4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要高度重视城市消防工作
  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锦
  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一个城市来说,它是城市功能的组成因素,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地方政府,在加强城市消防工作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沈阳市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城市消防工作中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在经费紧张、大幅度压缩行政开支的情况下,对消防经费破例逐年增加。1995年投资3037万元,1996年投资5433万元,1997年投资5559万元,1997年比1990年增加12.5倍。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13%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加强消防专业队伍的扑救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各级政府,下大气力抓好群防群治工作。铁西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一直落实到居民委员会、基层班组和岗位职工。和平区建立了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扩大了消防安全管理覆盖面。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1996年,市政府在编制沈阳市总体规划的同时,着手编制《沈阳市消防规划》,并审批了市建委和公安局联合制定的《沈阳市1998年至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发展纲要》。同时,市政府每年都通过财政预算计划,有重点地解决一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到1997年,市政消防栓已发展到3050个,单位内部消防栓1929个,消防队站18个,装备消防车93辆,其中有举高消防车7辆,进口狂牛牌水罐车1辆,比改革开放初期有了较大的发展。1996年10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灭火现场总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全市灭火工作的通讯、调度、现场指挥等工作,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紧接着,市政府又征地8219平方米,投入6000万元,建设市消防指挥中心,并专门成立了为指挥中心服务的特勤中队。目前,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的现代化的消防指挥中心已经建成。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治火。依法治火,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地方政府依法对火灾隐患进行治理,二是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执法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对火灾隐患进行治理,是由地方政府组织采取的治本措施。市政府的做法是:从规划立项抓起,保证新建单位的消防要求;对在原址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采取无偿划拨使用土地,实施易地搬迁,并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九路市场等火灾隐患严重的街、路市场采取退路进厅的措施;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给予消防专项投入;结合旧城改造,对55片重点易燃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为了加强监督,市政府采取全市性消防大检查、三级消防督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办法,实施消防执法监督。1996年,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全面普查,市政府确定了224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全市的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
  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位的不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方面,组织教育、劳动、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开设有关消防安全课程和专题讲座,组织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广大市民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另一方面,明确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职责,普及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管理知识,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方位、多侧面、多角度地进行社会性的消防普及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从沈阳市近年来的实践看,贯彻落实《消防法》,履行地方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是在全市建立起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环节。199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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