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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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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改革开放中的残疾人事业(6)

  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朱春林)近年来,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全国开展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活动,中宣部、司法部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国“二五”、“三五”普法规划;与保障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扶助规定陆续出台。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介绍,到目前为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全国93%的县(市)、72%的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地方各级人大也普遍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此外,针对社会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全国许多地方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对贫困的残疾人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
  吉林省长岭县一聋哑人被歹徒强奸,因家中贫困,无力聘请律师,诉讼遇到困难。长岭律师事务所为她聘请手语翻译,免费代理诉讼,终于帮她打赢了官司,罪犯被绳之以法。
  辽宁省瓦房店市青年洪振忠1994年夏在某建筑公司做工时,不幸被木方砸中头部,成为植物人,治疗费花掉近15万元。赔偿问题一拖就是3年,使洪家陷入困境。此案报送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后,由律师义务代理。经过几个月的据理力争,终于使法院作出合理判决,洪振忠获得应有的赔偿。
  1995年夏,某市一福利工厂二十多户残疾人(多数是盲人)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先欺骗后胁迫的手段,搬迁到坡高路陡、停水断电的一处楼房。他们要求重新安置,反被该公司诉至法院,被判定侵权。愤怒的残疾人向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求助,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冒着酷暑四处奔波,反复交涉,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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