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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接轨 影响深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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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3
第11版(市场专题)
专栏:

  价格接轨 影响深远
  化石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起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国内陆上原油、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这项改革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首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越来越趋于一体化,我国经济不可能不参与其中,我国市场也不能独立于国际市场之外。在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价格问题。价格不与国际市场接轨,其它工作就难有依托,这在石油、石化行业尤为突出。市场瞬息万变,价格随供求变化起伏,要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必须具备灵活的价格形成机制。而我国原油、成品油一直由政府定价,很难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目前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国内原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同时成品油销售不畅,出厂价、批发价一直难以达到国家定价,可以说正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接轨的最好时机。其次,这次改革重组后,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要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四跨”大型企业集团,意味着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从1988年开始,我国加工进口原油数量不断增加,到1997年已达到3300万吨,占原石化总公司年原油加工量的30%。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口原油加工量还将逐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内外原油仍然维持两种价格,加工的成品油仍然实行由政府定价,将给国内炼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困难,不利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因此,接轨已成为必然。
  这次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原油、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油价以国际油价为标准实行灵活调节。今后,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的基本原则是,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在正常情况下,国内原油到厂成本应略低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购销双方结算价格(不含税),由原油基准价格和贴水(或升水)两部分构成,而原油基准价格则由国家计委根据每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加关税确定。贴水(或升水)则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汽、柴油价格,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并公布零售中准价格的基础上,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零售中准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以国际市场汽、柴油进口完税成本(离岸价加海上运保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等)为基础,加按合理流向计算的从炼厂经中转配送到各加油站的运杂费,再加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经营差率。这样,今后的原油、成品油价格就主要是以国际市场价格为标准、随市场变化而经常进行调整的价格,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价格。
  由于当前国际原油市场供大于求,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原油、成品油市场价格大幅走低。根据改革确定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
  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改革重组后,分别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都拥有一批油田和炼油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化联合优势,发挥上下游一体化和产销一体化的优势,通过内部价格的加权运作,把市场压力传递到油田、炼油企业和销售企业,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努力降低成本,挖潜增效,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最主要的,是这次改革给两大集团公司带来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克服了以往国际市场价格不断变化而国内价格却相对固定所造成的弊端,有利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有利于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这是这次改革的最重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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