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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部门18个,收费项目70个。私营业主呼吁——给一个宽松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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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1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收费部门18个,收费项目70个。私营业主呼吁——
  给一个宽松环境
  曹智
  日前,笔者随大连市工商局对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各种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严重地困扰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下决心整治不可的程度。
  据对16户个体工商户、13户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对他们收费的部门多达18个,收费项目共70个。根据业户提供的收费凭证统计,对从事餐饮业的个体私营业户收费的部门有12家,收费项目34个;对从事娱乐业的个体私营业户收费的部门有13家,收费项目36个,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收费部门和项目是:工商部门9项,卫生防疫部门11项,公安(消防)部门12项,环保部门4项,街道办事处7项,房产部门5项,税务部门7项,物价部门3项,城建部门2项,文化部门2项,环卫、劳动、统计、技术监督、水利、人防、烟草管理、酒类管理等部门各1项。
  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些是合理的,也有些是不合理的,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收费项目繁多且数额较大。开办一个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的个体饭店需交纳12个部门的34项费用。收费按最低标准起算,共计5000元以上。从事特种行业经营交费则更多。
  一些不合理收费,变相侵害了业户的合法权益。有些部门在业户办证时预先征收一季度或一年的有关费用,被业户称之为“买路钱”。有的部门要求业户到其指定的厂家或经销商购买专用设备和材料,而其价格高出市场同类商品的几倍。业户认为,强制买卖,垄断经营,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有的部门在颁发许可证时,收费项目相同,标准却不统一。
  收费行为不规范,使业户无所适从。业户普遍反映,行政事业部门工作人员收费时,有的既不着装,又不出示证件,当业户针对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出疑问时,也不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个别部门甚至指派非本部门人员逐门挨户地强行收取有关费用,由于难辨真伪,由收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辽宁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副处长王贵福说:“对个体私营业户各种繁杂的收费现象全省普遍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在目前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这些不合理、过多过滥的收费加重了个体私营业户的负担,关门休业废照的情况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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