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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英国法庭开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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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0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

  目击英国法庭开庭
  宁雯
  大红靠背椅上,端坐着头戴白色假发套、身披红袍的法官大人,他的头顶上方,悬挂着大不列颠的国徽;法官的右侧,分两排坐着的是由9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成员;法官的左前方,坐着的是身披黑袍的法庭书记官、法庭传达员和身着便装的法庭书记员;法官正前方面对而坐的是身披黑袍、头戴假发套的控方出庭律师、辩方出庭律师,以及他们身后的两位事务律师;坐在法官对面最后一排有围栏的座位里的当然只能是本案的被告了,他的旁边还坐着一位看护他的法警。
  这里正在开庭审理的是女王诉约翰·霍特富特涉嫌抢劫案。主要案情是:1998年6月20日,一个三人持枪团伙在伦敦摄政王街英国航空公司办事处用枪口指着出纳员进行抢劫,被告是协助逃跑的司机。这帮抢劫犯抢劫了出纳员的5000余英镑后就冲出航空公司办事处,跳进被告的汽车,被告驾车驶离。但是,在快到皮卡迪利广场时,一辆警车切入其行驶前方,他被迫停车。被告霍特富特说,他是无辜的,当时,他母亲正在办事处里询问其将搭乘的前往北京的航班情况,他已在车中等了他的母亲一个多小时。三个男人跳进车中,用枪口指着他,强迫他开车。他将要求他的母亲做辩方证人。
  庭审开始了,控、辩双方的律师分别陈述案情后,开始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所有的证人作证前,都要在书记官的提示下,手握《圣经》,宣誓自己将如实作证。证据列完之后,控、辩双方的律师分别进行了总结发言,他们充分就己方证据的分量说服陪审团。
  据了解,英国律师一般为私人开业,他们完全独立地提供客观建议和专家意见。控方律师不得按照自己的意志不择手段地追求定罪,他们必须善意地和公正无偏地向法庭陈述案情。如果他们认为证据太薄弱而不能支持正当的定罪,就必须撤回起诉;辩方律师在其专业范围之内,对接受委托人是不能挑选的。不管他们对委托人以及他们的案情或所被控之罪有何想法,他们都必须尽其所能,无所畏惧地代理委托人并支持、保护他们的最大利益。
  双方律师发言之后,法官也作了最后陈述,他提示了陪审团应该注意的本案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他指出,举证责任是控方的,控方要列举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而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无罪的。他特别提醒陪审团只相信证据,“如果你们没把握的话,就应宣布他无罪。”
  在这之后,陪审团退庭进行秘密讨论,以最后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定。在这起案件中,他们必须作出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的决定。有时法律规定他们也可以以10人的多数通过认定被告有罪的裁定。陪审团的成员是从案件的审判地随机选出的,任何被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人,都有权接受由12个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决定其有罪还是无罪。
  休庭后,法官、陪审团重新入庭。书记官大声询问陪审团的最终裁定结果。陪审团的代表大声回答:无罪。
  这时,旁听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被告举起双手向人们示意,庆贺自己获得了自由,辩方律师站起身来向陪审团深鞠一躬表示感谢。随后,经辩方律师的请求,法官批准将被告人当庭释放。
  事实上,这并不是生活中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这是10月7日英国首相布莱尔访华期间举行的“英国法律周”活动中的第一项内容——模拟法庭。
  虽然案件是虚构的,但担任这次模拟审判的大法官、书记官、控、辩方律师都是货真价实的,他们有的是英国上诉法院的法官,有的是英国王室法律顾问,有的是皇家大律师。担任这起模拟法庭陪审团的12名成员是中国司法界和法律院校的专家、学者。
  开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这次中英法律交流带来的撞击和影响将是持久而意义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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