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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抗争只为非法除名,三载“告官”历尽曲折艰辛,一朝胜诉是靠——法律为我撑腰 人大助我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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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0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监督广角

  据理抗争只为非法除名,三载“告官”历尽曲折艰辛,一朝胜诉是靠——
  法律为我撑腰 人大助我维权
  胡跃琼 朱容
  不久前,老实木讷的环卫工人胥侯荣收到了所在单位依照法院终审判决给他送来的恢复工作通知书,被非法剥夺了6年之久的劳动权终于赢回来了。
  胥侯荣是成都市环卫处正式职工。1991年区划调整,被分配到成都市青羊区环卫局汽车队。口头征得领导同意后,他于同年11月写了请假条交车队领导签字后离队学习开车。半年学习期满,归队上班的胥侯荣被告知其关系已转到环卫局。胥来到局里,局领导说:“你先回家等着,等研究后再通知你。”就这样左等右等,等待中他几乎每月都到局里要求工作。时光从1992年5月捱到了1996年8月,他才被告知已于1993年1月1日起被除名。
  胥侯荣震惊了,被单位“除名”长达三年半,他本人竟毫不知晓?!他走上了“民告官”、依法维权的漫长道路。
  然而出人预料的是:曾给他极大同情和法律咨询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区法院相继作出维持青羊区环卫局“除名决定”的裁决和判决。
  仲裁和一审的败诉并未使胥侯荣丧失信心,他在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同时,来到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人大信访办致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干扰,分清责任,依法裁判,并告处理结果。”并将此案作为1997年重点监督的案件之一。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0日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青羊区环卫局《关于对胥侯荣的除名决定》无效。
  然而,判决容易执行难。1997年12月21日,当胥侯荣根据法院判决前往单位报到时,遭到单位的再次拒绝。他又来到市人大。市人大再次通过区人大督促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审判决。前不久在区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区环卫局通知胥侯荣回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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