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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增、控、调”四管齐下 浙江渔业资源明显回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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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中华环保世纪行

  “休、增、控、调”四管齐下
  浙江渔业资源明显回升
  本报舟山10月19日电 记者赵永新报道:前几年濒临绝迹的大黄鱼群又开始出现,带鱼产量明显增加,小黄鱼、墨鱼产量稳中有升。这是记者日前在宁波、舟山采访看到的喜人景象,也是浙江省近年来不断控制捕捞强度,调整作业结构,实行伏季休渔和人工增殖放流的必然结果。
  进入90年代,在利益驱动下,众多渔区纷纷增船、增人、增马力,致使鱼越捕越小,越捕越少,渔业资源急剧衰退。
  全国伏休看东海,东海伏休看浙江。早在七八年前,舟山、宁波等地就开始实行伏季休渔,但由于“你休我不休,你不捕我捕”,效果很不理想。自1995年农业部在东海黄海实行“一刀切”伏休以来,浙江省的水产、渔政部门坚持“深教、疏导、严管、重罚”的工作方针,广大渔民从被动服从到自觉执行,在伏休期间做到了“船停港,人上岸,网入库”,万余艘应休渔船全部入港歇业,极大地保护了幼鱼生长。
  人工增殖放流是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又一得意之举,从1982年到1997年,宁波市的象山港累计放流中国对虾苗20多亿尾,使北方对虾在东海安家落户。今年7月,象山港又进行了全国首次大黄鱼增殖放流,入海大黄鱼苗种14.3万尾。从1992年起,舟山市也开始人工放流中国对虾,到去年已累计放流3.21亿尾,使虾类产量成为该市第一大捕捞品种。
  以法兴渔,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近年来,宁波、舟山两市相继出台了《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渔政船海上巡逻值班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加大渔船的管理力度。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三无”渔船进行清理整顿,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同时严把渔船更新、购置的审批手续,使渔船的马力、数量稳定在1995年的水平上。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浙江渔场的渔业资源,提高了渔民的生产效益。该省的海洋捕捞产量和产值分别由1992年的122.86万吨、39亿元增加到去年的293.04万吨、136.07亿元。
  浙江省水产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制度的实施,强大的捕捞力量与脆弱的渔业资源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只能加大,不能有丝毫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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