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总后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后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郭杨、张东波)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强调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通知强调,正在发布和已经签订发布合同的上述医疗广告,应立即停止发布,坚决终止发布合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停止为以军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已经办理的应立即撤销、收回,今后一律不得办理此类《医疗广告证明》。
  通知要求,军队各种医疗机构和所有医务人员,一律禁止在任何媒介上发布医疗广告。
  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