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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史上的里程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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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4
第3版(要闻)
专栏:

  中日关系史上的里程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敦信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已经20年了。中日缔约是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中又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如果说邦交正常化揭开了两国关系的新篇章,那么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则是从法律上进一步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使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鉴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巩固两国邦交正常化的成果,进一步开辟两国关系的未来,中日两国需要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日本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和中国人民奋起抗战,使两国处于战争状态。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抗战,取得了伟大胜利。在通常情况下,交战国在战争结束后,都要缔结和平条约,宣布战争状态结束,并处理战后遗留问题。但由于中日两国关系在战后经历了一段非常曲折复杂的过程,很长时间处于不正常状态。在此期间,日本于1952年还与台湾当局非法缔结了所谓的“和约”。因此,使这一问题的解决拖延下来。
  经过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机终于成熟。鉴于上述背景,为减少阻力,加速实现正常化的进程,在日本确认了我国提出的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日台“和约”非法、无效,必须废除)的前提下,中日之间采取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的形式,宣告了关系正常化。关于战后处理的问题(包括结束战争状态、战争责任问题、台湾问题、战争赔偿问题)在联合声明中都得到了反映。与此同时,声明第8条规定,中日两国将谈判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点:一是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声明规定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二是双方确认都不在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谋求霸权,也反对任何第三国或国家集团谋求霸权。今天,当我们回顾《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年的历史时,我们仍可看出两国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条约的强大生命力。
  条约缔结后,中日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政治方面,以邓小平同志1978年为交换条约批准书访日为开端,两国高层互访愈趋频繁。在经济方面,缔约当年中日贸易额仅为50亿美元,如今已达到了600多亿美元。中日政府和民间大规模资金合作也是从缔约后开始的。条约的缔结不仅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也有力地促进了国际反霸事业的发展。反霸条款不仅在当时的世界格局下具有重要意义,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中日两国关系来说,今年是一个承上启下之年。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日双方应共同努力,遵循声明和条约的各项原则和精神,总结过去,开辟未来,使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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