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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 骗汇企业 交待仍可 从轻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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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10月30日前
  骗汇企业
  交待仍可
  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赵连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作出决定,将骗汇企业主动交待问题的时间延长至1998年10月30日。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月7日公布了对主动交待问题的骗汇企业予以从轻处罚的决定后,在规定的48小时期限内,全国共有344家企业向外汇局主动交待了骗购外汇的问题,累计涉嫌金额7.73亿美元和4657万港币。48小时期限过后,仍有许多企业表示愿意向外汇局主动坦白骗汇问题,改正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违规违法行为,并要求外汇局延长骗汇企业主动交待问题的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外汇局作出决定,凡在10月30日前向外汇局主动交待骗汇问题的企业,仍然按照外汇局10月7日公布的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于10月30日前不主动交待问题的骗汇企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地分局原先公布的自首电话在10月30日前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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