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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大救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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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7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

  一位13岁的花季少女,生活中充满了欢乐,然而,一场意外的火灾夺去了她美丽的容颜。为了帮助她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无数善良的人们开始了一场——
  爱心大救援
  王学孝 周贵友
  1995年12月8日,天津市艺术学校舞蹈班13岁的学员李娜和往常一样,晨练过后高高兴兴地到校上课。晚上,她要与艺校其他23名同学由老师带领前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森林公园,参加由台湾永霸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音像出版社和台湾超群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三十集电视连续剧《花木兰》的外景拍摄。
  晚上9点钟,电视剧摄制组开始拍摄剧中突厥王摆庆功宴,一群少女围着篝火翩翩起舞的场面。拍摄中,导演认为篝火不旺,剧情效果不好,于是摄制组工作人员向火中泼油助燃。随着一阵狂风吹来,篝火迅速形成一条火龙,扑向未退到安全地带正在准备起舞的李娜等24名艺校学生。经过奋力扑救,火龙被降服了,天津艺校的20名学生脱险了。但李娜等四名小演员被烧伤,其中李娜伤情最为严重。
  经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烧伤科8天奋力抢救,李娜脱离了生命危险。医院诊断,李娜烧伤总面积达23%,重度为深2度、深3度,整个脸部面目全非。
  刚出事的那几个月,李娜的胸部天天流血流水,鼻孔也不能呼吸,只能张开嘴喘气,而更可怕的是李娜的嘴角也在收缩,吃饭喝水都异常困难,她的两只胳膊也不能打弯。
  从1995年12月到1996年5月,医生共为李娜做了三次植皮手术,头部和左腿仅有的好皮肤全都用光了。根据我国目前的医疗条件和技术,还不能给李娜进行二期整形整容治疗,在国内继续治疗,李娜很难恢复原貌。
  在国内无法治愈、出国治疗又经费无着的情况下,李娜的父母于1996年2月7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直接责任人台湾永霸公司和其他责任方承担责任。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台湾永霸公司同意一次性付给李娜今后治疗费、陪伴费、营养费等共80余万元,其他责任方给以相应赔偿。至此,李娜共得到赔偿金人民币110万元,现已执行到位30万元。
  在台湾慈济基金会美国旧金山分会的大力协助下,李娜得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医疗中心(UCSF)旧金山总医院的支持和援助。该医院杨戴维医学博士和项目协调人卡拉·陶尔为李娜设计了二期治疗最佳方案,并表示8.5万美元手术费、麻醉费予以免收。
  1998年8月4日,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给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发来电传告知:免费为李娜及其母亲和代理律师提供赴旧金山的三张往返机票。祝她一路平安!
  1998年10月24日,李娜在母亲和律师的陪伴下乘坐波音客机,跨越太平洋,直飞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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