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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真招牌掩护假名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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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6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质量连着你我他

  莫让真招牌掩护假名牌
  国有商场本是顾客信赖的购物场所,可是,有的国有商场却不珍惜这份荣誉,竟用自家的真“招牌”,掩护假名牌,使顾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前不久,我在邵阳市纺织品大楼商场看到一则以该商场名义贴出的广告,便按照广告的“指点”,在这家商场买了三套“三枪”牌内衣。回家之后,我发现这些内衣既没有厂址,又没有条码,包装粗糙,与真“三枪”牌内衣比较,截然不同。我拿着内衣去商场找营业员,才知道是浙江永嘉县一家个体户租赁了这个商场的柜台,打着商场的牌子出售假“三枪”牌内衣。我又去找商场经理,经理分辩说:“内衣是联营厂家生产的,价格便宜。”我又问她:“为什么让个体户打着国有商场的牌子卖假名牌商品?”她说:“我们发工资有困难,就把柜台租给个体户。”后来,我向技术监督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到商场没收了剩下的七十五套假“三枪”牌内衣,帮我退了货。
  那家个体户在国有商场销售假“三枪”牌内衣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邵阳市纺织品大楼商场把柜台租赁给个体户销售假“三枪”牌内衣,并允许个体户打着国有商场的牌子张贴虚假广告,是帮助个体户搞违法经营,帮助不法个体商贩在商品质量上和服务质量上欺骗顾客。
  国有商业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顾客总认为,在国有商场买东西放心。这是一种难得的消费心理。如果国有商场为牟取一点小利而利用自身的优势去掩护假名牌,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欺骗顾客、坑害顾客的话,那才是最愚蠢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谁家的商品质量好,信誉程度高,谁才能赢得顾客;谁急功近利,变着法子算计顾客,谁就会失去顾客。因此,国有商场不仅自己不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也绝不能为不法个体商贩当保护伞,而应该立足长远,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销售货真价实的优质商品,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以赢得消费者。
  湖南邵阳市城西樟树垅 李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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