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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确保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国企下岗职工100%领到基本生活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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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8
第1版(要闻)
专栏:

  青岛确保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国企下岗职工100%领到基本生活费
  本报青岛10月27日电 今年5月份以来,山东省青岛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目前,全市有下岗职工的142家企业已100%按要求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进中心条件的下岗职工已100%进入中心,下岗职工100%能够领到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青岛市从1994年到今年8月,累计下岗职工21.2万人,分流安置和再就业17.6万人,再就业率为83%。目前,全市待安置下岗职工3.6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1%。
  青岛市安置分流下岗职工从源头抓起,通盘考虑职工转岗分流与下岗再就业问题,坚持先分流后下岗,多分流少下岗。该市从1994年起组织实施“双优工程”,提出要把优化资本结构与优化劳动力配置紧密结合,通过资产调整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岗职工。几年来,全市30多万职工随着资产的重组实现了转岗分流,其中196户困难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重建或调整,使9.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青岛市把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从1994年6月起,开始实施“双困救助工程”,建立了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城镇居民三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按月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方式,实行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三级负责,市、区两级救助,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几年来,全市共筹集2.6亿元,其中两级财政安排2亿元。
  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后,青岛市认真贯彻“三三制”原则,切实抓好资金落实。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将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所需基金分为6种类型:盈利企业下岗职工保障费用,原则上由企业全部承担;亏损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300元及以上的,实行“三三制”办法解决;亏损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元以下的,由财政和社会两方面承担;破产企业由财政和社会两方垫付;被兼并企业原则上由兼并企业解决;纺织压锭企业从压锭补贴中解决。为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保障费用审批程序,要求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在银行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专户”,对保障费用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管理。(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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