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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外汇犯罪力度 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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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大打击外汇犯罪力度 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今天,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草案)》所作的说明。
  戴相龙说,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活动十分猖獗。为了有力打击外汇犯罪,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决定》草案,对刑法加以补充并作出立法解释性规定。
  据了解,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在当时逐步放宽外汇管制的形势下,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逃汇罪,处罚范围仅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刑法对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没有直接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戴相龙指出,此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主要内容是:增加规定了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处罚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司、企业和单位,并加重处罚;对非法买卖外汇,明确规定依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罚;对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或服务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外贸企业的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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