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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交通肇事 民事责任谁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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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7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律师答疑

  雇工交通肇事 民事责任谁担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体运输户,雇董某为我开车。一次运货途中,董酒后开车,将王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董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董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受害人王之妻臧以我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赔偿其经济损失。我认为法院已以交通肇事罪对董判了刑,对臧的民事赔偿理应由董负责。我的看法对吗?
  读者 大林
  大林同志:
  你所问的是雇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认定董是否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判断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此案中,董受雇为你开车,交通事故也是在运货途中发生,由此可认定董开车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若这种职务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实际损害,该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你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规定,受害人王之妻臧对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承担该起交通肇事中的民事责任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当然,你在对臧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董追偿,追究其违约民事责任。
  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萍
  耿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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